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得知,为前进冬季洗手暖气,增加大气污染,黑龙江省近日制订实施了“煤改电”电价政策。新的电价政策1日起在各地供热期内继续执行。
据报,黑龙江省制订实施的“煤改电”电价政策主要针对“煤改电”用户,实施单表计量、分开计价,继续执行峰谷天内电价,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从明确电价标准看,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645元,平时段为每千瓦时0.513元,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2898元;其他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6953元,平时段为每千瓦时0.5858元,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3263元。用户终端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每度电价适当减少1钱。
与以往比起,该电价政策缩短了谷时段时间,减少了谷时段电价,不利于“煤改电”用户节省电费开支。政策同时规定,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利用地热能暖气用户可强迫自由选择保有原政策或继续执行新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建用于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冷却供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供暖继续执行某种程度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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